隨著大灣區發展,很多香港稅務居民面臨中港兩地報稅的困惑。經常中港跨境工作往返內地的你,是否擔心被雙重徵稅?本文將教你利用CDTA(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申請課稅寬免。
本文根據《內地與香港避免雙重課稅安排》(CDTA)及香港稅務局指引,以年薪 HK$ 1,000,000 的實例,說明中港跨境報稅和雙重身份下的報稅原則、抵免方法與稅負差異。
香港與內地的稅制差異
香港:地域來源稅制
內地:居民稅制與全球課稅
有住所者(不受 183 天限制)
若個人在中國境內的家庭、經濟利益中心或生活安排形成習慣性居住,即構成「有住所」。此類人士不論實際居住天數多少,均被視為居民個人,並應就其全球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實務上,若個人持有中國國籍,通常會被認定在中國具有「住所」,即使其主要長居地在境外,仍可能因家庭或經濟利益聯繫被界定為中國稅務居民,並不因是否同時申請香港稅務居民身份而改變。需要特別強調的是:只要個人在中國境內具有「住所」,包括家庭、經濟利益中心或形成習慣性居所,即自動被視為中國稅務居民,無論該人士是否同時申請或持有香港稅務居民身份。
換言之,只要屬於「有住所者」,其全球所得收入均須在中國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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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住所者(按居留天數判定)
若個人在內地未持有住所,則以居住天數判定其稅務身份。中港跨境工作人士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居住滿183天以上人士,會被視為中國居民個人,應就全球所得課稅;若居住不足183日,則為非居民個人,只需就中國境內來源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
居民與非居民的納稅範圍
居民個人須就全球所得課稅;非居民個人則僅需就中國境內來源的所得申報與納稅。
非居民個人的特殊豁免
根據中國個人所得稅制度,若個人在中國境內沒有住所,並且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居住不滿九十天,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只要由境外僱主支付,且該境外僱主在中國境內沒有機構或場所、不由中國境內的機構負擔薪金,該部分所得可免徵中國個人所得稅。此規則對短期出差內地的中港跨境工作香港員工尤其重要,因為其薪金若由香港公司支付且沒有於內地代扣個稅,一般可獲豁免。
中港跨境工作,如何判斷是否需要在兩地報稅?
在中港跨境工作安排下,收入是否需同時於香港與內地申報,主要依據工作地點、逗留天數與僱主的業務安排而定。
受僱地原則
雙重身份年薪 100 萬港幣報稅實例
以香港稅務居民為例,於香港收取工資,但在內地工作。
假設 2025/26 年度薪金收入 HK$ 1,000,000,無其他扣除或免稅額,比較兩地稅率。
香港薪俸稅計算
以標準稅率 15% 計算的稅額將較高,因此不適用。最終稅款約為 HK$ 129,560 港幣,實際稅率約為 12.9%。
內地個人所得稅比較
雙重身份稅務試算:年薪 HK$ 1,000,000 稅負比較
| 項目 | 香港薪俸稅 (Hong Kong Salaries Tax) |
內地個人所得稅 (China IIT) |
|---|---|---|
| 年度薪金收入 | HK$ 1,000,000 | HK$ 1,000,000 |
| 扣除/免稅額 | 扣除基本免稅額 HK$ 132,000 | 扣除基礎減除費用 RMB 60,000 |
| 計稅基礎 | 應課稅入息 HK$ 868,000 | 應納稅所得額 (按匯率換算後計算) |
| 適用稅率 | 累進稅率 2% 至 17% | 7 級累進稅率 3% 至 45% |
| 預估應繳稅款 | 約 HK$ 129,560 | 約 RMB 243,000 (折合約 HK$ 260,000) |
| 實際稅率 | 約 12.9% | 約 24.3% |
中港跨境工作雙重身份的抵免應用
如何避免雙重徵稅? 申請課稅寬免方法
必須提交佐證文件並且填寫個別人士報稅表(BIR60)附錄的第4部分(申請將個別人士報稅表(BIR60)第4.1部所列的全部或部分入息豁免徵稅)。
以上提及的香港雙重身份年薪 100 萬港幣報稅為例,納稅人應於填報個人報稅表時,同時提交個別人士報稅表附錄共填報第4部分 “已在香港以外繳稅”。
填寫外地稅額抵免計算時,需填寫以下資料:
- 僱主名稱
- 從僱主收取的總入息
- 申請豁免的入息
- 逗留香港日數
參見以下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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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稅寬免申請所需/ 佐證文件
香港以外的稅務文件
由香港以外地方的稅務機構發出的稅單或稅款收據。例如由內地稅務機關發出的稅款計算通知、個人稅務申報憑證(列明收入、年度及已納稅額)或內地完稅證明(須顯示已繳付稅款)
例子:若你是中港跨境工作人士於深圳受僱並已按內地個人所得稅繳稅,需向香港稅務局提交深圳地稅局開立的「完稅證明」作為申請課稅寬免佐證文件。
僱傭合約及工作安排證明
出入境紀錄
以圖表列出有關課稅年度(例如: 1/4/2025–31/3/2026)在香港的出入境活動明細。
常見問題
短期赴內地出差不足 183 天,是否需報稅?
一般可豁免,但須同時符合:薪金由香港公司支付、未在內地代扣個稅、僱主於內地無常設機構等前提。
中港跨境工作同時受僱於香港與內地公司,要分開報稅嗎?
需要。各地收入分別申報,分別依來源地課稅。
在內地工作滿 183 天已完稅,香港還要報稅嗎?
需要,但可依CDTA申請外地稅額抵免以避免重複課稅。
中港跨境工作同時符合兩地稅務居民身份如何處理?
依 CDTA 第4條,由主要居住地、家庭所在地、經濟利益中心等因素判定主要居民地。
抵免稅款能全數抵銷嗎?
抵免上限為該筆所得在本地應繳稅額,超出部分不可退還。
申請避免雙重徵稅有期限嗎?
申請避免雙重徵稅時限必須於相關課稅年度完結後兩年內提出申請,例如2024/25 年度的收入(截至2025年3月31日),抵免申請必須最遲於2027年3月31日前提出課稅寬免申請。
總結
香港採用來源地課稅制度,內地則為居民課稅制度。居民判定以住所與逗留天數為核心。若同一筆收入在兩地均需課稅,可依CDTA申請外地稅額抵免,以避免雙重課稅。中港跨境工作者應妥善保存雇傭合同、稅單、出入境紀錄及完稅證明等文件。
將軍會計成立超過20年,30年以上稅務經驗,專業稅務顧問提供香港內地稅務安排和外地稅額抵免計算服務,如對避免雙重徵稅有任何問題,我們的專業客戶服務經理可提供免費初步中港跨境工作雙重身份報稅查詢協助。
資料來源
1. 香港稅務局 – 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
https://www.ird.gov.hk/chs/pdf/dta_china_new_arrangement_tc.pdf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稅法实施条例_稅务
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8-12/22/content_5351177.htm
3. 居民身分證明書
https://www.ird.gov.hk/chi/tax/dta_cor.htm
4. 雙重課稅寬免
https://www.ird.gov.hk/chi/pol/dta.htm
5. 如何在報稅表申報入息
https://www.gov.hk/tc/residents/taxes/salaries/salariestax/exemption/employe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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