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東是什麼?
股東(英文:Shareholder) 是指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權的個體,股東可以是自然人,亦可以是法人團體或公司。可透過公司股份買賣或認購股份成為股東,認購代價可以是金錢、專利、獨有技術或其他資產。
在香港,一般透過以下4種途徑成為公司股東:
1. 註冊有限公司並認購公司股份,即香港有限公司的創辦成員
2. 承讓/ 受讓股份,即是公司股份轉讓中,購入公司股份的一方
3. 透過香港私人股份有限公司配發股份 (Share allotment),認購公司股份
4. 繼承公司股票
董事和股東有什麼分別?
董事是負責公司營運的管理人士,負責「出力」;而股東是公司的投資者,負責「出錢」投資。董事、股東可以是同一人,出錢又出力;亦可以由不同人士擔任公司董事和股東。
但以一般香港中小企而言,公司董事和股東通常是同一人或同一班底,例如二人合資開有限公司,負責出資股東,大多數同時擔任公司董事,負責日常營運和決策。
與中小企不同,大型企業或上市,公司通常會分開不同人士擔任董事和股東,或只有一小部份人是股東同時兼任董事,亦都是我們在劇集或新聞常聽見的董事局和周年股東大會,這樣可以避免董事股東壟斷公司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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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東法律責任
就法律責任而言,一般情況下,股東如沒有參與營運,或提出任何不合法的建議,基本上即使公司營運失當,也沒有法律責任。相反,董事負責公司日常營運,如公司有任何失責,公司董事是需要為公司負上法律責任。
例子:公司沒有交商業登記證費用或欠交周年申報表而遭檢控,公司董事有責任上庭和處理欠交的BR和NAR1,及繳交法庭罰款。
但特殊情況下,法庭有權力「撕破公司面紗」(英文:Piercing the Corporate Veil),指法庭無視有限公司的獨立實體法律地位,追究公司股東的個人責任。
但這情況並不常見,法庭要「揭開」公司面紗,通常是因為股東利用有限公司獨立法人的法律地位詐騙,借公司是獨立實體作為逃避法律責任的工具,或利用公司作不當行為的掩護。
資料來源: 香港青年協會
撕破公司面紗例子
如三人合夥開一間有限公司,並簽署了股東合作合同,股東退出後3年內不能從事相關行業,而且同時間不可以和接觸前公司客戶並與舊公司競爭。
假如退出的股東於3年內成立了另一間新公司,並從事同一行業,而且成為舊公司的競爭對手又是否違反了股東合作合同?
基於有限公司獨立法人的法律地位,這是公司與公司之間的競爭,而並非退出的股東(個人)與舊公司的競爭。
但法院有機會認為新公司是利用有限公司獨立法人的法律地位「掩護」詐騙或作出不當行為,因為退出的股東控制和擁有新公司,可能被視為違反了之前簽署的股東合作合同。
香港公司股東需要什麼資格?
有別與公司董事,香港有限公司股東基本上是沒有特別要求,雖然沒有資格限制,但仍然需要符合盡職審查和認識你的客戶要求,以避免延誤成立有限公司或開公司戶口時間,一般須注意以下4點:
1. 年齡要求
18歲或以下人士,或需要更詳細的盡職審查要求。
2. 資金來源
如起步資金是由他人提供,需要提供詳細投資金額來源。
3. 相關行業經驗
倘若公司業務性質與過往工作經驗無關,或需要提供轉行原因。
4. 被制裁人士
如股東是被制裁人士,會增加開公司商業戶口的難度。
香港公司股東的權益
香港公司股東權益受《公司條例》(第622章)保障,清晰股東的權利,而且公司章程亦列明公司的管理法規,基本權益如下:
1. 周年股東大會
股東可參加股東大會並提出問題。
2. 投票權利
可對公司重大決議事項進行投票,例如:註銷公司、董事退出或委任和公司合併/ 分拆等。
3. 查閱公司帳目
作為公司投資者,股東權益是可查核公司財務報表。
4. 查閱公司記錄
股東有權查閱周年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名冊和公司章程。
5. 公司分紅
股東權益可透過派發股息來提取利潤回報。
6. 剩餘資產分配權益
如公司資不抵債,需要進行清盤,股東可按持股比例分配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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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東責任
公司股東的主要責任是繳付股本,未負責任僅限於其認購股份的未繳付金額。假設一人公司,以香港開有限公司常見的HK$10,000公司股本為例,股東責任就是繳付HK$10,000股本,如股東已全額投入資金,即無需承擔額外股東責任。
其次的公司股東責任是遵守公司章程的規定細則,根據公司章程管法規行事,例如:公司改名、公司轉讓股份流程和結束公司流程等。
常見問題
問: 為什麼大型企業傾向分開董事與股東身份?
答: 因為避免權力集中於同一人身上,而且可確保決策透明化,常見於上市公司,可以平衡管理層與投資者的利益。
問: 股東是否公司員工?
答: 不是,除非股東有份參與公司業務運作,否則不是員工。
問: 公司股東和董事的會議參與權有什麼差異?
答: 公司董事參與董事局會議決策日常事務,而股東一般只會在股東大會投票表決重大議案。
問: 股東是否有權直接參與公司日常運作和管理?
答: 股東無直接管理公司權力,但可通過股東大會投票決定重大事項,亦可動議董事任命和離職。
總結
董事與股東的主要區別在於職責與權利。股東是公司的投資者,主要負責出資,擁有股份,透過認購、承讓或繼承股份成為股東; 而董事則負責公司日常管理與運營,承擔法律責任。一般而言,中小企業的董事和股東身份常重疊,而大型企業則多由不同人士擔任。
股東的法律責任通常較少,除非涉及詐騙或不當行為,法院才可能行使權力「撕破公司面紗」,追究服東個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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