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與內地稅務簡介
香港薪俸稅以「是否在香港履行職務」為判定基準,與僱主所在地、發薪地、國籍無直接關係。而內地採用居民稅制與全球課稅,屬中國稅務居民(住所或居住滿183天)者,需申報全球所得;非居民則只就中國來源所得納稅。
更多有關香港與內地的稅制差異,可瀏覽: 香港雙重身份報稅指南:中港跨境工作、課稅寬免申請及避免雙重徵稅教學
如何判定是否內地稅務居民?
要判斷內地人士是否屬於中國稅務居民,並不限於「183天」規則,亦需考慮個人生活與經濟連結。主要依據包括:
- 是否在內地擁有住所;
- 是否於納稅年度在內地居住滿 183 日;
- 家庭主要成員是否居住於內地;
- 經濟利益中心是否在內地(如主要收入來源、工作地、社保)。
符合上述任一條件,一般會被視為中國稅務居民,需要就全球所得申報;非居民則只就中國來源所得納稅。
183天計算方式
大陸183天的含義
- 居住 ≥ 183天:屬稅務居民(全球所得需申報)
- 居住 < 183天:非居民(只申報中國來源所得)
183天計算方式
- 抵達當天計一天
- 離境當天計一天
- 休假、週末留在內地均計入
- 全程在境外停留則不計入
- 因公出差且以內地為主要居所者,一般仍作「居住」計算
與香港制度不同之處
收入來源判定: 受僱於香港公司不等於屬香港來源
收入來源誤解對照表(個人 ×公司 ×正確規則 )
| 項目 | 個人誤解 | 公司誤解 | 正確規則 | 實務案例 |
|---|---|---|---|---|
| 判定方式 | 香港出薪即屬香港來源 | 僱主在香港即屬香港來源 | 以「履行職務地」判定 | 深圳遠程 vs 香港實體工作 |
| 香港出薪 | 認為必須申報香港稅 | 認為必然屬香港來源 | 發薪地非決定因素 | 遠程在深圳工作屬內地來源 |
| 人在內地工作 | 認為可只報香港稅 | 未考慮內地徵稅責任 | 屬內地來源所得 | 香港公司受僱但在深圳全程工作 |
| 人在香港工作 | 誤以為住深圳可免香港稅 | 認為僅看戶籍 | 在港履職即屬香港來源 | 深港跨境通勤需報香港薪俸稅 |
| 出入境紀錄 | 不重視紀錄 | 未建立工作日資料 | 跨境人士需保存證據 | 需提供跨境工作日與出入境證明 |
| 申報後果 | 易漏報或誤報 | 易重複申報 | 按來源地分拆申報 | 香港報 BIR60、內地報個稅 |
實際工作地才是關鍵
香港稅務局採用「履行職務地」原則:
- 人在內地工作,屬內地來源收入,需在內地繳稅。
- 人在香港工作,屬香港來源收入,需在香港繳交薪俸稅。
案例:人在深圳遠程為香港公司工作
- 居住地:深圳
- 工作地:深圳(全程遠程)
- 僱主地:香港
屬內地來源收入,需在內地申報個稅;向香港提交BIR60時可申請免稅。
住在深圳、在香港工作如何報稅?
香港工作 = 須申報香港薪俸稅
每日跨境通勤者:工作地在香港,屬香港來源,必須繳交香港薪俸稅。
是否需要同時在內地申報,取決於其是否構成中國稅務居民(住所或183天)。
內地人士可否成為香港稅務居民?
香港稅務居民定義
合乎以下情況,一般可定義為香港稅務居民:
- 在香港通常居住
- 主要收入來源在香港
- 長期受僱於香港公司
- 公司管理及控制位於香港(法人)
上述情況可申請香港稅務居民證明(TRC)。
內地人來香港工作如何報稅? 內地人士跨境工作申報方式
僅在香港工作
僅在內地工作但受僱香港公司
部分在香港、部分在內地工作
非香港居民報薪俸稅所需文件與表格
香港(個人)需提交的文件
- BIR60 個人報稅表(年度申報)
- IR56E:僱主提交的新僱員通知書
- IR56B:年度僱員薪金報告
- IR56F:僱員離職通知書
- 僱傭合同、薪金證明
- 出入境紀錄(用於證明是否在香港履行職務)
- 工作日記錄(跨境人士常用)
- 香港稅務居民證明 TRC(如需依 CDTA 申請)
- 稅額抵免申請材料(如兩地皆有課稅)
內地(個人)需提交的文件
- 個人所得稅 APP 或自然人電子稅務局年度申報頁
- 勞動合同、薪金支付證明
- 出入境紀錄(用於判定183天是否成立)
- 工作日相關證據(若涉及跨境履職)
- 中國稅務居民證明(如需提交予香港申請免稅)
- 雙重稅務協定(DTA)相關申請材料
內地人來香港工作申請課稅寬免方法
必須提交佐證文件並且填寫個別人士報稅表(BIR60)附錄的第3部分(根據雙重課稅安排申請寬免)填寫以下資料:
收入性質、受僱工作、國家/地區、付款人姓名及地址、申請寬免的入息和應繳稅款。
參見以下內地人來港工作申請課稅寬免例子:
常見問題
住在深圳、在香港上班,是否需要兩地都報稅?
若工作全部在香港履行,必須繳香港薪俸稅;是否需在內地申報,取決於其是否構成中國稅務居民(住所或183天)。
受僱於香港公司但未在香港工作,需要繳香港稅嗎?
應照常在香港提交報稅表,但可申請視為非香港來源收入;實際稅負一般落在內地。
183天未達成就一定不需在內地報稅?
不一定。183天主要用於居民身份判定,若實際在內地履行職務,仍屬內地收入來源所得。
香港180日是否為免稅門檻?
不是。香港並無180日免稅制度,是否徵稅只與工作地相關;180日僅見於CDTA特定條款中。
內地人可以申請香港稅務居民證明 TRC 嗎?
可以,只需符合香港稅務居民判定,例如:通常居住在港、主要經濟利益中心在港、或長期受僱於香港公司等。
總結
跨境稅務的關鍵在於理解來源、居民身分及申報規則,內地人來香港工作前需確認的五項要點:
1. 實際工作地決定課稅權
2. 183天計算方式影響是否需在內地申報全球所得
3. 香港沒有183天制度,180日僅屬協定條款之一
4. 在香港工作者必須報香港薪俸稅
5. 報稅表格需提前準備(BIR60、IR56系列、出入境紀錄、工作日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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