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積金是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的縮寫,英文Mandatory Provident Fund Schemes, 是香港僱主和僱員強制參加的退休保障計劃。香港政府於1995年8月3日推出《強積金條例》,並於2000年12月1日正式實施強積金制度(1)。
香港「強積金(MPF)」 制度是為18至65歲在職人士設立的強制性退休儲蓄計劃 ,旨在通過僱主與金按月薪供款(月薪5%),為僱員退休後提供基本的經濟保障(2)。 僱主的強積金供款部份可作公司扣稅,而僱員的MPF供款同樣可以作個人報稅扣除。
MPF供款機制
根據強積金制度的規定,僱員月薪$7,100或以上,僱員和僱主都須分別供款5%,上限是$1,500。月入少於 $7,100,僱員無須供款,但僱主仍須為僱員作出強制性供款。資金由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監管的基金管理公司進行長期投資。以協助僱員為退休儲蓄。
值得注意的是,過去僱主可以利用強積金中累算的僱主供款權益,根據《僱傭條例》需要支付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此機制俗稱「對沖」。
然而,政府已於2025年5月1日起正式取消強積金對沖機制(3),僱員在獲得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時,不再被扣減其強積金累積額。
長期服務金計算方法
根據《僱傭條例》,長期服務金最高可得金額為HK$ 390,000,計算公式因應不用聘用方式而定,詳情如下(4):
月薪僱員:
最後一個月薪金 X 2/3 X 服務年資
日薪╱件薪僱員:
用最後30個正常工作日中任何18天的人工總和,再乘以服務年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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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取消對沖強積金?
目的是保障僱員在離職時能全額領取應得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並同時獲得全數強積金(僱主和僱員供款兩部份)。防止因舊制下的對沖機制令僱主供款部分權益被對沖,從而提升員工退休保障水平。
從2025年5月1日起,僱主不再可以利用強積金僱主供款累算權益抵消該期間內因遣散或終止長期服務所需支付的款項。取消強積金對沖會分段處理,細節如下:
2025年5月1日前供款:已累算的供款累算權益仍可用於對沖。
2025年5月1日後供款:不得用於對沖(除可對沖項目如僱主自願性供款外),必須由僱主直接支付遣散費/長期服務金。
為協助僱主適應新制度並減輕財政壓力,政府同時推出為期25年的資助緩衝期(5),向有需要的僱主提供財政支援。
在這項資助安排中,政府設立了一個名為「50萬元界線」的機制,作為計算資助金額的基礎依據。
MPF取消對沖政府資助:50萬元界線是什麼?
在每個資助年度,僱主合資格申請資助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轉制後部份支出總額以$50萬元為界線。根據該界線,計算和政府資助金額將有所不同。
同一年度資助額$50萬元界線內的僱主負擔比率和封頂金額
年度 | 僱主負擔比率 | 封頂金額(以較低者為準) |
---|---|---|
1-3 年 | 50% | HK$ 3,000 |
第4年 | 55% | HK$ 25,000 |
第5年 | 60% | HK$ 25,000 |
第6年 | 65% | HK$ 25,000 |
第7年 | 70% | HK$ 50,000 |
第8年 | 75% | HK$ 50,000 |
第9年 | 80% | HK$ 50,000 |
第10-11年 | 80% | N/A |
第12-13年 | 85% | N/A |
第14-19年 | 90% | N/A |
第20-25年 | 95% | N/A |
同一年度資助額$50萬元界線外的僱主負擔比率和封頂金額
年度 | 僱主負擔比率(無封頂) |
---|---|
1-3 年 | 50% |
第4年 | 55% |
第5年 | 60% |
第6年 | 65% |
第7年 | 70% |
第8年 | 75% |
第9年 | 80% |
第10年 | 85% |
第11年 | 90% |
第12年 | 95% |
第13年 - 25年 | 100% |
資料來源: https://www.offsettingsubsidy.gov.hk/tc/scheme-characteristics.html#tab-1
為了讓僱主更清晰理解資助計算方式及實際影響,以下透過實際例子進一步說明政府資助的應用情況。
強積金取消對沖政府資助例子
同一年度MPF取消對沖政府資助 HK$50萬元內例子
例如MPF取消對沖後的1-3 年內,僱主需付員工遣散費╱長期服務金HK$ 36,000,按50%比率計算應付金額為HK$18,000, 但若該年度封頂為HK$ 3,000,則僱主僅需支付HK$ 3,000,餘額HK$ 33,000由政府資助。
注意: 公司可扣稅金額是以實付補償金額,並不包含政府資助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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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積金取消對沖政府資助: 同一年度HK$50萬元界線外例子
假如取消MPF抵銷後僱主需付HK$ 100,000長期服務金,假設在第5年則僱主負擔金額為HK$ 100,000×60% = HK$ 60,000;而第13年及以後,政府資助停止,僱主需全額承擔超出部分。
橫跨50萬界線個案
若個案中部分金額在50萬界線內,部分金額超過HK$50萬,則分別按照上述兩種規定計算,最後相加得出總僱主負擔金額。
橫跨50萬界線個案例子
例如遣散費總數為HK$ 40,000,其中HK$ 30,000屬於50萬界線內,HK$ 10,000 屬於超逾部分,計算方法如下:
- 50萬內部分:按同一年度資助額$50萬元界線內的僱主負擔比率和封頂金額圖表(例如50%比率)計算,HK$ 30,000×50%= HK$ 15,000 ,但若封頂為HK$ 2,250(3,000 x 30,000/40,000),則僱主實際支付HK$ 2,250。
- 超逾部分:HK$ 10,000×50%= HK$ 5,000。
- 合計: HK$ 2,250+ HK$ 5,000 = HK$ 7,250,由政府資助剩餘部分。
從上面的幾個例子可以看出,政府雖然提供了一定程度的資助,但對僱主來說,取消對沖之後的實際支出仍然會有所增加。
強積金取消對沖對僱主的影響
強積金取消對沖意味公司不能使用MPF僱主供款來支付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因此MPF取消對沖對僱主的影響如下:
現金流壓力增加:
僱主需以公司資金支付取消MPF抵銷後部分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增加額外財務支出。
預留資金與預算調整:
大企業可能需要為僱員設立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撥備,按員工薪金和年資預留資金,並調整內部管理、行政及會計流程。
人力資源風險管理:
取消MPF對沖後,企業在裁員或提前解僱上需重新評估決策,避免因失去政府資助而增加人力資源支出。
僱主稅務籌劃:
僱主為員工供強積金(強制性),稅務上是可以扣稅的,而取消MPF對沖後,僱主付出的的長期服務金/ 遣遣散亦可以扣稅,但需注意的是為僱員設立的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撥備,則不可扣稅。
雖然僱主在取消對沖後可能要承擔更高的成本,但從另一個角度來看,這項改變對僱員來說,則意味著保障上的實質提升。
取消MPF抵銷長期服務金/ 遣散費對僱員的影響
常見問題
政府如何資助企業負擔?
政府推出為期25年的資助計畫,規定不同年度內僱主對轉制後部分的負擔比率及封頂金額,首9年內僱主負擔金額有限制,第10年以後則按規定比例計算,超出部分由企業全額承擔。
MPF改革是否具追溯力?
該改革不具追溯力,即轉制日(2025年5月1日)之前的供款累算權益仍可用於對沖,轉制日後部分不再適用。
強積金取消對沖對18處以下和65歲以上的僱員有什麼影響?
由於強積金不涵蓋18處以下和65歲以上的僱員,所以改制對他們並無實際影響。但僱主仍需按勞工法例,支付對應的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政府對此並不會提供任何補貼。
總結
自2025年5月1日起,香港正式實施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未來僱主不能再用強積金供款來抵銷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這對僱主意味著財務負擔增加,但對僱員而言,退休保障明顯提升。
取消MPF抵銷長期服務金和遣散費後,僱員可全數領取僱主MPF供款部份,而且僱主法定補償金額是免稅。政府同時推出長達25年的資助計劃,協助企業過渡改革。這項變革標誌著香港退休保障製度的重要升級。
資料來源:
1. 強積金制度背景
https://www.mpfa.org.hk/mpf-system/background/why-mpf
2. 職場新人管理強積金須知
https://www.mpfa.org.hk/info-centre/press-releases/6390_record
3. 香港政府勞工處 – 取消對沖強積金安排
https://www.op.labour.gov.hk/tc/index.html
4. 勞工處 – 長期服務金
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11.pdf
5. 勞工處推行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資助計劃(資助計劃)
https://www.offsettingsubsidy.gov.hk/tc/scheme-characteristics.html